限期搬离公告
各承租人/各占有人:
2024年7月2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新景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荔城区兴达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下称“兴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闽03破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担任兴达公司管理人不锈钢管 。
为推进兴达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不锈钢管 ,加快债务人财产处置工作,保障兴达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管理人公告事项如下:
1.兴达公司房产将依法进入处置阶段,为保证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承租人/占用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承租或占用的不动产腾空并交还不锈钢管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腾空交付的,管理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2.如因兴达公司资产处置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权利人有权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不锈钢管 。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因逾期申报导致权利减损丧失的责任将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3.相关责任人未完成腾空前,应妥善维护承租占用范围内的不动产,及时缴纳租金/占用费,落实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破坏、毁损、拆卸兴达公司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物等不锈钢管 。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人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4.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营运服务中心,林女士,13395943553不锈钢管 。
莆田市荔城区兴达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13日
公 开 人:莆田市荔城区兴达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